承担核与辐射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,拟订有关政策;承担涉及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;参与核环境事故、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;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、放射源安全,监督管理核设施、核技术应用、电磁辐射、放射性与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探、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;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、制造、运输、安装、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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